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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官乐印、曹启豪民间借贷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2021)浙0381民初1009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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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信息编辑本段

  • 案件编号

    (2021)浙0381民初10091号
  • 案件名称

    上官乐印、曹启豪民间借贷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 审理法院

    瑞安市人民法院
  • 所属地区

    瑞安市
  •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 审理程序

    民事一审
  • 裁判日期

    2021/9/17 0:00:00
  • 当事人

    上官乐印;曹启豪
  • 案件缘由

    民间借贷纠纷
  •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十三条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浙江省瑞安市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1)浙0381民初10091号 原告:上官乐印,男,1987年1月6日出生),汉族,住江西省抚州市东乡区。 被告:曹启豪,男,1995年12月22日出生),汉族,住浙江省瑞安市。 原告上官乐印与被告曹启豪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9月1日立案。原告上官乐印于2021年9月17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当事人有权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处分自己的民事权利和诉讼权利,原告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十三条第二款、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上官乐印撤诉。 案件受理费250元,减半收取125元,由原告上官乐印负担(已交纳)。 审判员陈旭 二〇二一年九月十七日 法官助理陈谦 代书记员吴一煌 来源:百度“马 克 数据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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