卢桂良刑事刑事申诉再审审查刑事通知书(2021)辽10刑申5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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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编号
(2021)辽10刑申55号案件名称
卢桂良刑事刑事申诉再审审查刑事通知书审理法院
辽宁省辽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辽宁省辽阳市案件类型
刑事案件审理程序
刑事审判监督裁判日期
2021/9/26 0:00:00当事人
卢桂良案件缘由
其他刑事犯法律依据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辽宁省辽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驳 回 申 诉 通 知 书(2021)辽10刑申55号卢桂良:你为卢成刚犯强奸罪、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强迫他人吸毒罪、非法拘禁罪一案,不服辽宁省辽阳市中级人民法院(2021)辽10刑终19号号刑事裁定,以“原审程序错误,认定事实错误,卢成刚不构成犯罪”为由,向本院提起申诉。经本院审查,本案有银行活期历史明细清单、灯塔市中心医院证明、李娟受伤照片、户籍证明信、现场检测报告书、车辆卡口照片、行政处罚决定书等书证,证人王学龙、汲寿增等人的证言,以及鉴定意见、现场勘验检查工作记录、被害人李娟的陈述、被告人卢成刚的供述和辩解等证据在卷佐证,足资证明卢成刚的行为已构成强奸罪、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强迫他人吸毒罪、非法拘禁罪。原裁定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准确,审判程序合法,裁判结果并无不当。本院对卢桂良的申诉理由,不予采纳。综上,卢桂良对该案的申诉理由不能成立,申诉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的再审条件,原裁定应予维持。特此通知。二〇二一年九月二十六日 马 克 数 据 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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