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卢桂良刑事刑事申诉再审审查刑事通知书(2021)辽10刑申5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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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信息编辑本段

  • 案件编号

    (2021)辽10刑申55号
  • 案件名称

    卢桂良刑事刑事申诉再审审查刑事通知书
  • 审理法院

    辽宁省辽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 所属地区

    辽宁省辽阳市
  • 案件类型

    刑事案件
  • 审理程序

    刑事审判监督
  • 裁判日期

    2021/9/26 0:00:00
  • 当事人

    卢桂良
  • 案件缘由

    其他刑事犯
  • 法律依据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辽宁省辽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驳 回 申 诉 通 知 书(2021)辽10刑申55号卢桂良:你为卢成刚犯强奸罪、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强迫他人吸毒罪、非法拘禁罪一案,不服辽宁省辽阳市中级人民法院(2021)辽10刑终19号号刑事裁定,以“原审程序错误,认定事实错误,卢成刚不构成犯罪”为由,向本院提起申诉。经本院审查,本案有银行活期历史明细清单、灯塔市中心医院证明、李娟受伤照片、户籍证明信、现场检测报告书、车辆卡口照片、行政处罚决定书等书证,证人王学龙、汲寿增等人的证言,以及鉴定意见、现场勘验检查工作记录、被害人李娟的陈述、被告人卢成刚的供述和辩解等证据在卷佐证,足资证明卢成刚的行为已构成强奸罪、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强迫他人吸毒罪、非法拘禁罪。原裁定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准确,审判程序合法,裁判结果并无不当。本院对卢桂良的申诉理由,不予采纳。综上,卢桂良对该案的申诉理由不能成立,申诉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的再审条件,原裁定应予维持。特此通知。二〇二一年九月二十六日 马 克 数 据 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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