戴云华、邱志文建设工程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2021)川3433执57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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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编号
(2021)川3433执570号案件名称
戴云华、邱志文建设工程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审理法院
冕宁县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冕宁县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裁判日期
2021/9/3 0:00:00当事人
戴云华;邱志文案件缘由
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法律依据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冕宁县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21)川3433执570号戴云华、邱志文:戴云华与邱志文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申请执行标的共计10000元,执行费50元。经本院立案执行,现已强制执行到位10000元。本院已于2021年9月2日将该款转付给戴云华,执行费已转付财政。至此,戴云华向本院申请执行的(2019)川3433民初418号调解书已全部执行完毕,现已结案。特此通知。二〇二一年九月三日 更多数据:搜索“马克数据网”来源:www.nlaw.or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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