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力霸起重吊装有限公司、山东齐工工程技术有限公司等申请承认与执行法院判决、仲裁裁决案件、申请保全案件、合同纠纷财产保全执行执行裁定书(2021)鲁0306执保489号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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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编号
(2021)鲁0306执保489号之一案件名称
苏州力霸起重吊装有限公司、山东齐工工程技术有限公司等申请承认与执行法院判决、仲裁裁决案件、申请保全案件、合同纠纷财产保全执行执行裁定书审理法院
淄博市周村区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淄博市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裁判日期
2021/9/10 0:00:00当事人
苏州力霸起重吊装有限公司;山东齐工工程技术有限公司;王长栓案件缘由
申请承认与执行法院判决、仲裁裁决案件;申请保全案件;合同纠纷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三条第一款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山东省淄博市周村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21)鲁0306执保489号之一申请人:苏州力霸起重吊装有限公司,住所地苏州市吴中区横泾天鹅荡路1588号17幢435室。法定代表人:胡晶晶,经理。被申请人:山东齐工工程技术有限公司,住所地山东省淄博市文昌湖旅游度假区防汛路1号。法定代表人:王立新,执行董事兼经理。被申请人:王长栓,男,1962年1月24日出生,汉族,住河南省泌阳县。申请人苏州力霸起重吊装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山东齐工工程技术有限公司、王长栓合同纠纷一案,根据生效的(2021)鲁0306执保489号执行裁定书于2021年9月8日依法轮候冻结了被申请人山东齐工工程技术有限公司在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齐鲁石化支行账户3700××××2491人民币7149.52元,于2021年9月8日依法冻结了被申请人王长栓在河南泌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王店支行账户0000××××0001人民币3527.96元、在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河南省驻马店泌阳支行账户1715××××2616人民币3400.40元,于2021年9月9日依法查封了被申请人山东齐工工程技术有限公司名下鲁CX××××大众汽车。申请人苏州力霸起重吊装有限公司申请的财产保全事项已经保全完毕。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二条、第一百零三条第一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二十一条第一项之规定,裁定如下:申请人苏州力霸起重吊装有限公司申请的财产保全事项已经保全完毕。本裁定书立即执行。审判员 陈方力二〇二一年九月十日书记员 侯庆智 搜索“马 克 数 据 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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