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库-法学学习  > 所属分类  >  执行案件   
[0] 评论[0] 编辑

唐淑贞、刘义等买卖合同纠纷财产保全执行执行通知书(2021)湘0421执保667号

目录

案件信息编辑本段

  • 案件编号

    (2021)湘0421执保667号
  • 案件名称

    唐淑贞、刘义等买卖合同纠纷财产保全执行执行通知书
  • 审理法院

    湖南省衡阳县人民法院
  • 所属地区

    湖南省衡阳县
  •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 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
  • 裁判日期

    2021/9/28 0:00:00
  • 当事人

    唐淑贞;刘义;刘辉;衡阳市珠晖区民鑫饲料厂经营部
  • 案件缘由

    买卖合同纠纷
  • 法律依据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湖南省衡阳县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21)湘0421执保667号衡阳市珠晖区民鑫饲料厂经营部、唐淑贞、刘义、刘辉:关于本院立案执行的申请执行人衡阳市珠晖区民鑫饲料厂经营部、唐淑贞与被执行人刘义、刘辉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经本院执行,已保全完毕,本案予以结案。特此通知审判员 :陈小青二〇二一年九月二十八日书记员 : 汤 纯 关注公众号“马 克 数 据 网”

附件列表


0

词条内容仅供参考,如果您需要解决具体问题
(尤其在法律、医学等领域),建议您咨询相关领域专业人士。

同义词

暂无同义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