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军英、唐俊伟继承纠纷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2021)湘1122执48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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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编号
(2021)湘1122执486号案件名称
王军英、唐俊伟继承纠纷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审理法院
东安县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东安县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裁判日期
2021/9/8 0:00:00当事人
王军英;唐俊伟案件缘由
继承纠纷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湖南省东安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21)湘1122执486号申请人:王军英,女,1989年1月23日出生,住所地东安县,联系被执行人:唐俊伟,男,1991年2月6日出生,住所地东安县,联系王军英申请唐俊伟婚姻家庭、继承纠纷一案,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的(2019)湘11民终2299号民事判决书;东安县人民法院作出的(2019)湘1122民初686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申请执行人于2021年4月19日向本院申请执行。本案在执行过程中,双方达成和解协议,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之规定,裁定如下:终结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的(2019)湘11民终2299号民事判决书;东安县人民法院作出的(2019)湘1122民初686号民事判决书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 判 长 吴丽红审 判 员 刘满喜审 判 员 蒋 政二〇二一年九月八日法官助理 胡 伟书 记 员 陈婉莹 来自:www.nlaw.or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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