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库-法学学习  > 所属分类  >  执行案件   
[0] 评论[0] 编辑

王军英、唐俊伟继承纠纷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2021)湘1122执486号

目录

案件信息编辑本段

  • 案件编号

    (2021)湘1122执486号
  • 案件名称

    王军英、唐俊伟继承纠纷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
  • 审理法院

    东安县人民法院
  • 所属地区

    东安县
  •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 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
  • 裁判日期

    2021/9/8 0:00:00
  • 当事人

    王军英;唐俊伟
  • 案件缘由

    继承纠纷
  •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湖南省东安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21)湘1122执486号申请人:王军英,女,1989年1月23日出生,住所地东安县,联系被执行人:唐俊伟,男,1991年2月6日出生,住所地东安县,联系王军英申请唐俊伟婚姻家庭、继承纠纷一案,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的(2019)湘11民终2299号民事判决书;东安县人民法院作出的(2019)湘1122民初686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申请执行人于2021年4月19日向本院申请执行。本案在执行过程中,双方达成和解协议,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之规定,裁定如下:终结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的(2019)湘11民终2299号民事判决书;东安县人民法院作出的(2019)湘1122民初686号民事判决书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 判 长 吴丽红审 判 员 刘满喜审 判 员 蒋 政二〇二一年九月八日法官助理 胡 伟书 记 员 陈婉莹 来自:www.nlaw.org

附件列表


0

词条内容仅供参考,如果您需要解决具体问题
(尤其在法律、医学等领域),建议您咨询相关领域专业人士。

同义词

暂无同义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