邓伯康、李小兵劳务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2021)甘0502执93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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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编号
(2021)甘0502执938号案件名称
邓伯康、李小兵劳务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审理法院
甘肃省天水市秦州区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甘肃省天水市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裁判日期
2021/9/16 0:00:00当事人
邓伯康;李小兵案件缘由
劳务合同纠纷法律依据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甘肃省天水市秦州区人民法院执 行 结 案 通 知 书(2021)甘0502执938号李小兵、邓伯康:本院执行的(2021)甘0502执938号李小兵与邓伯康劳务合同纠纷一案,被执行人邓伯康在收到执行通知书后未自动履行。执行期间内,依据天水市秦州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21)甘0502民初341号民事判决书的内容,被执行人于2021年6月2日自动履行本案案件款。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四条第(一)项、第十五条第一款、第二款的规定,本案执行完毕。审判员 张涛二〇二一年九月十六日书记员 周晨 搜索“马 克 数 据 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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