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邓伯康、李小兵劳务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2021)甘0502执93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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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信息编辑本段

  • 案件编号

    (2021)甘0502执938号
  • 案件名称

    邓伯康、李小兵劳务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
  • 审理法院

    甘肃省天水市秦州区人民法院
  • 所属地区

    甘肃省天水市
  •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 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
  • 裁判日期

    2021/9/16 0:00:00
  • 当事人

    邓伯康;李小兵
  • 案件缘由

    劳务合同纠纷
  • 法律依据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甘肃省天水市秦州区人民法院执 行 结 案 通 知 书(2021)甘0502执938号李小兵、邓伯康:本院执行的(2021)甘0502执938号李小兵与邓伯康劳务合同纠纷一案,被执行人邓伯康在收到执行通知书后未自动履行。执行期间内,依据天水市秦州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21)甘0502民初341号民事判决书的内容,被执行人于2021年6月2日自动履行本案案件款。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四条第(一)项、第十五条第一款、第二款的规定,本案执行完毕。审判员  张涛二〇二一年九月十六日书记员  周晨 搜索“马 克 数 据 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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