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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冬青、胡航洋劳务合同纠纷恢复执行执行通知书(2021)苏0703执恢35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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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信息编辑本段

  • 案件编号

    (2021)苏0703执恢354号
  • 案件名称

    徐冬青、胡航洋劳务合同纠纷恢复执行执行通知书
  • 审理法院

    连云港市连云区人民法院
  • 所属地区

    连云港市
  •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 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
  • 裁判日期

    2021/9/14 0:00:00
  • 当事人

    徐冬青;胡航洋
  • 案件缘由

    劳务合同纠纷
  • 法律依据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连云港市连云区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21)苏0703执恢354号徐冬青、胡航洋:申请执行人徐冬青与被执行人胡航洋劳务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9月13日恢复执行。在执行过程中,根据双方于2021年3月8日签订的执行和解协议,申请执行人已自行拆除被执行人海区紫菜方子抵债,并同意本案执行标的10000元全部执行完毕。至此,(2020)苏0703民特93号民事裁定书确定的胡航洋应支付徐冬青工资款中10000元已全部执行完毕,现已结案。特此通知。[本案与(2021)苏0703执303号案为同一案件]二〇二一年九月十四日 更多数据:搜索“马克数据网”来源:www.nlaw.or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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