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冬青、胡航洋劳务合同纠纷恢复执行执行通知书(2021)苏0703执恢35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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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编号
(2021)苏0703执恢354号案件名称
徐冬青、胡航洋劳务合同纠纷恢复执行执行通知书审理法院
连云港市连云区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连云港市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裁判日期
2021/9/14 0:00:00当事人
徐冬青;胡航洋案件缘由
劳务合同纠纷法律依据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连云港市连云区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21)苏0703执恢354号徐冬青、胡航洋:申请执行人徐冬青与被执行人胡航洋劳务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9月13日恢复执行。在执行过程中,根据双方于2021年3月8日签订的执行和解协议,申请执行人已自行拆除被执行人海区紫菜方子抵债,并同意本案执行标的10000元全部执行完毕。至此,(2020)苏0703民特93号民事裁定书确定的胡航洋应支付徐冬青工资款中10000元已全部执行完毕,现已结案。特此通知。[本案与(2021)苏0703执303号案为同一案件]二〇二一年九月十四日 更多数据:搜索“马克数据网”来源:www.nlaw.or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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