姜绍清、王金良等买卖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2021)辽0522执119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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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编号
(2021)辽0522执1197号案件名称
姜绍清、王金良等买卖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审理法院
辽宁省桓仁满族自治县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辽宁省桓仁满族自治县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裁判日期
2021/9/2 0:00:00当事人
姜绍清、王金良、王艳、王丽华、王立敏案件缘由
买卖合同纠纷法律依据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辽宁省桓仁满族自治县人民法院执 行 案 件 结 案 通 知 书(2021)辽0522执1197号姜绍清、王金良、王艳、王丽华、王立敏:本院(2021)辽0522民初1023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本院执行的姜绍清申请王金良、王艳、王丽华、王立敏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经被执行人王金良、王艳、王丽华、王立敏自动履行法律文书所确定的全部义务,申请执行人姜绍清已认可。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之规定,该案按执行完毕方式结案。特此通知。审判长 朱福忱二〇二一年九月二日书记员 林海龙 关注微信公众号“马克数据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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