株洲大长腿汽车服务有限公司、蒲延飞融资租赁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2021)湘0203执81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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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编号
(2021)湘0203执814号案件名称
株洲大长腿汽车服务有限公司、蒲延飞融资租赁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审理法院
湖南省株洲市芦淞区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湖南省株洲市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裁判日期
2021/9/27 0:00:00当事人
株洲大长腿汽车服务有限公司;蒲延飞案件缘由
融资租赁合同纠纷法律依据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湖南省株洲市芦淞区人民法院执 行 案 件 结 案 通 知 书(2021)湘0203执814号申请执行人株洲大长腿汽车服务有限公司,住所地湖南省株洲市芦淞区。法定代表人:贾永春。被执行人蒲延飞,男,1988年6月07日出生,汉族,住甘肃省兰。株洲大长腿汽车服务有限公司与蒲延飞融资租赁合同纠纷执行一案,现已执行完毕,特此通知。二〇二一年九月二十七日 关注微信公众号“马克数据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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