伪造公司、人民团等其他案由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2021)湘1321执150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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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编号
(2021)湘1321执1501号案件名称
伪造公司、人民团等其他案由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审理法院
双峰县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双峰县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裁判日期
2021/9/27 0:00:00当事人
伪造公司;人民团;买卖武装部队案件缘由
其他案由法律依据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湖南省双峰县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21)湘1321执1501号关于本院执行被执行人宋欲辉伪造、买卖国家机关证件、印章罪、伪造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印章罪、伪造、买卖身份证罪、伪造、买卖武装部队证件、印章罪一案,依据双峰县人民法院作出的(2021)湘1321刑初159号刑事判决书对本次移送执行的标的30000元,已执行完毕。特此通知。二〇二一年九月二十七日 来源:百度“马 克 数据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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