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霞英、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通道侗族自治县支行借款合同纠纷恢复执行执行通知书(2021)湘1230执恢5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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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编号
(2021)湘1230执恢56号案件名称
杨霞英、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通道侗族自治县支行借款合同纠纷恢复执行执行通知书审理法院
湖南省通道侗族自治县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湖南省通道侗族自治县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裁判日期
2021/9/17 0:00:00当事人
杨霞英;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通道侗族自治县支行案件缘由
借款合同纠纷法律依据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湖南省通道侗族自治县人民法院执 行 结 案 通 知 书(2021)湘1230执恢56号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通道侗族自治县支行、杨霞英:申请执行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通道侗族自治县支行与被执行人杨霞英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申请执行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通道侗族自治县支行于2020年8月17日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在首次执行过程中,因双方当事人达成执行和解协议,本院于2020年9月1日作出(2020)湘1230执306号执行裁定书,依法裁定终结(2020)湘1230执306号案件的执行。因被执行人杨霞英未按协议履行,申请执行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通道侗族自治县支行申请恢复执行,本院于2021年9月14日立案恢复执行。执行过程中,依法扣划被执行人杨霞英在通道侗族自治县财政局工资发放中心发放的工资收入4950元,并给付申请执行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通道侗族自治县支行,至此,本院(2020)湘1230民初306号民事判决书中被执行人杨霞英需承担的义务已执行完毕,本院(2021)湘1230执恢56号案执行结案。特此通知!二〇二一年九月十七日 关注公众号“马 克 数 据 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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