何牧维、谭清理民间借贷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2021)湘0103民初4867号
案件信息编辑本段
案件编号
(2021)湘0103民初4867号案件名称
何牧维、谭清理民间借贷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审理法院
湖南省长沙市天心区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湖南省长沙市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审理程序
民事一审裁判日期
2021/9/23 0:00:00当事人
何牧维;谭清理案件缘由
民间借贷纠纷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七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四十五条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湖南省长沙市天心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21)湘0103民初4867号本院于2021年8月18日对原告何牧维诉被告谭清理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作出的(2021)湘0103民初4867号民事判决书中,存在一处笔误,应予补正。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七)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四十五条之规定,裁定如下:(2021)湘0103民初4867号民事判决书第二页第十行的“被告何牧维因资金周转困难向原告谭清理借款”补正为“被告谭清理因资金周转困难向原告何牧维借款”。审 判 员 阳强强二〇二一年九月二十三日法官助理 吴雅萍书 记 员 周玉龙 更多数据:www.nlaw.or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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