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库-法学学习  > 所属分类  >  民事案件   
[0] 评论[0] 编辑

杨某、徐某离婚后财产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2021)辽0214民初6819号

目录

案件信息编辑本段

  • 案件编号

    (2021)辽0214民初6819号
  • 案件名称

    杨某、徐某离婚后财产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 审理法院

    大连市普兰店区人民法院
  • 所属地区

    大连市
  •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 审理程序

    民事一审
  • 裁判日期

    2021/9/13 0:00:00
  • 当事人

    杨某;徐某
  • 案件缘由

    离婚后财产纠纷
  •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大连市普兰店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21)辽0214民初6819号原告:杨某,女,1965年10月12日出生,汉族,无业,住大连市普兰店区。被告:徐某,男,1964年2月15日出生,汉族,无业,住大连市普兰店区。原告杨某诉被告徐某为离婚后财产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9月2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进行了审理。原告于2021年9月13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申请撤回对被告的起诉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杨某的撤诉。一审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400元,由原告杨某负担。审判员  吴娜二〇二一年九月十三日书记员  王娇 来自:www.nlaw.org

附件列表


0

词条内容仅供参考,如果您需要解决具体问题
(尤其在法律、医学等领域),建议您咨询相关领域专业人士。

同义词

暂无同义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