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祁凯、平安国际融资租赁(天津)有限公司融资租赁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2021)津0116民初1825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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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信息编辑本段

  • 案件编号

    (2021)津0116民初18250号
  • 案件名称

    祁凯、平安国际融资租赁(天津)有限公司融资租赁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 审理法院

    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法院
  • 所属地区

    天津市
  •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 审理程序

    民事一审
  • 裁判日期

    2021/9/6 0:00:00
  • 当事人

    祁凯;平安国际融资租赁(天津)有限公司
  • 案件缘由

    融资租赁合同纠纷
  •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21)津0116民初18250号原告:祁凯,男,1990年3月29日出生,汉族,住内蒙古巴彦淖尔市临河区。委托诉讼代理人:王斯琴,内蒙古日恒律师事务所律师。被告:平安国际融资租赁(天津)有限公司,住所地天津市自贸试验区(东疆保税港区)乐山道200号铭海中心2号楼-5、6-80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20116329587679E。法定代表人:李文艺,董事长。委托诉讼代理人:仝庆,天津嘉瑾律师事务所律师。原告祁凯与被告平安国际融资租赁(天津)有限公司因侵权责任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6月29日立案,原告祁凯于2021年8月30日向本院申请撤回对被告的起诉。本院认为,原告自愿申请撤诉,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祁凯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80元,减半收取40元,由原告祁凯负担(已交纳)。审判员  毛亚满二〇二一年九月六日书记员  梁 悦 微信公众号“马克 数据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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