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军、张林其他案由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2021)黔0623执165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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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编号
(2021)黔0623执1654号案件名称
杨军、张林其他案由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审理法院
贵州省石阡县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贵州省石阡县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裁判日期
2021/9/14 0:00:00当事人
杨军;张林案件缘由
其他案由法律依据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贵州省石阡县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21)黔0623执1654号申请执行人:杨军,男,贵州省习水县人。被执行人:张林,男,贵州省石阡县人。杨军申请执行张林物权保护纠纷一案,执行标的为3600元。经本院立案执行,被执行人张林已缴纳执行费50元,经与申请人沟通,被执行人张林已案外自动履行3000元,申请人杨军剩余案款的执行。至此,张林向本院申请执行的(2021)黔0623民初90号民事调解书已执行完毕,现已结案。特此通知。二〇二一年九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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