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沈阳南湖支行;朱崴财产保全财产保全执行执行通知书(2021)辽0102执保3821号
案件信息编辑本段
案件编号
(2021)辽0102执保3821号案件名称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沈阳南湖支行;朱崴财产保全财产保全执行执行通知书审理法院
沈阳市和平区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沈阳市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裁判日期
2021/9/18 0:00:00当事人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沈阳南湖支行;朱崴案件缘由
财产保全法律依据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沈阳市和平区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21)辽0102执保3821号关于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沈阳南湖支行与朱崴财产保全一案,现依申请人申请,本案现已解除保全。特此证明审 判 员 刘强二〇二一年九月十八日书记员代 寻 关注公众号“马 克 数 据 网”
附件列表
词条内容仅供参考,如果您需要解决具体问题
(尤其在法律、医学等领域),建议您咨询相关领域专业人士。
如果您认为本词条还有待完善,请 编辑
上一篇 姚某、万荣县地方粮油批发储备有限公司等万荣县粮油批发市场租赁合同纠纷民事二审民事判决书(2021)晋08民终2437号 下一篇 陆爱昊与周佳明民间借贷其他执行裁定书(2021)沪0112执5290号之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