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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向东其他案由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2021)晋0522执170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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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信息编辑本段

  • 案件编号

    (2021)晋0522执1700号
  • 案件名称

    张向东其他案由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
  • 审理法院

    山西省阳城县人民法院
  • 所属地区

    山西省阳城县
  •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 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
  • 裁判日期

    2021/9/8 0:00:00
  • 当事人

    张向东
  • 案件缘由

    其他案由
  • 法律依据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山西省阳城县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21)晋0522执1700号被执行人:张向东,男,生于1979年12月1日,汉族,现住北京市丰台区。被执行人张向东追缴诉讼费执行一案,本院于2020年12月7日作出(2020)晋0522民初2366号民事判决,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本院于2021年9月7日依法对涉案件诉讼费部分立案执行。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张向东向本院缴纳诉讼费,本案执行完毕。特此通知。二〇二一年九月八日 来源:百度搜索“马克数据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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