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卞某与马某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2021)吉0103民初529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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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信息编辑本段

  • 案件编号

    (2021)吉0103民初5299号
  • 案件名称

    卞某与马某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 审理法院

    长春市宽城区人民法院
  • 所属地区

    长春市
  •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 审理程序

    民事一审
  • 裁判日期

    2021/9/15 0:00:00
  • 当事人

    卞某;马某
  • 案件缘由

    民间借贷纠纷
  •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吉林省长春市宽城区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2021)吉0103民初5299号原告:卞某,男,1982年4月19日出生,汉族,住长春市绿园区。       被告:马某,男,1981年4月6日出生,汉族,住南京市高淳区。      原告卞某与被告马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9月2日立案。原告卞某于2021年9月15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提出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卞某撤诉。        案件受理费550元,减半收取275元,由卞某负担。       审判员    于海亮二〇二一年九月十五日书记员    李唯靖  百度搜索“马 克 数 据 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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