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建兵、尚泽佐等借款合同纠纷财产保全执行执行通知书(2021)川3221执保42号
案件信息编辑本段
案件编号
(2021)川3221执保42号案件名称
王建兵、尚泽佐等借款合同纠纷财产保全执行执行通知书审理法院
汶川县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汶川县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裁判日期
2021/9/23 0:00:00当事人
王建兵;尚泽佐;王秀群;尚贤雷;阿坝州农村信用联社股份有限公司;本院民商事行政审判团队案件缘由
借款合同纠纷法律依据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四川省汶川县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21)川3221执保42号本院民商事行政审判团队:阿坝州农村信用联社股份有限公司汶川信用社与岑莉、王建兵、尚泽佐、王秀群、尚贤雷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依据你审判团队作出(2021)川3221民初431号、(2021)川3221民初431号之一财产保全民事裁定书,于2021年9月14日移送执行实施后,已冻结被申请人岑莉、王建兵、尚泽佐、王秀群、尚贤雷名下相关银行存款账户,实际冻结金额共计人民币946.55元;查封被申请人尚贤雷名下位于成都市高新区,产权证号为成房权证监证字第3××1号的房屋一套(该房屋系轮侯查封、有抵押)。至此,(2021)川3221执保42号案件完成部分保全,现已结案。特此通知。二〇二一年九月二十三日 微信公众号“马克数据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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