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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昭敏、金亭民间借贷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2021)皖0828民初295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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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信息编辑本段

  • 案件编号

    (2021)皖0828民初2952号
  • 案件名称

    杨昭敏、金亭民间借贷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 审理法院

    岳西县人民法院
  • 所属地区

    岳西县
  •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 审理程序

    民事一审
  • 裁判日期

    2021/9/15 0:00:00
  • 当事人

    杨昭敏;金亭
  • 案件缘由

    民间借贷纠纷
  •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安徽省岳西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21)皖0828民初2952号原告:杨昭敏,男,1990年12月20日出生,汉族,住安徽省安庆市岳西县。被告:金亭,女,1983年1月3日出生,汉族,住安徽省安庆市岳西县。原告杨昭敏与被告金亭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9月6日立案。原告杨昭敏于2021年9月15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杨昭敏申请撤诉符合法律规定,且不损害国家、集体、第三人利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杨昭敏撤诉。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计25元,由杨昭敏负担。审判员  程雨二〇二一年九月十五日书记员  卢朗 来自:www.nlaw.or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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