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行实施类结案通知书(2021)浙1122执171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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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编号
(2021)浙1122执1714号案件名称
执行实施类结案通知书审理法院
缙云县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缙云县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裁判日期
2021/9/14 0:00:00当事人
浙江泰隆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丽水缙云支行;秦晓辉;陈玲玲;方碧霞;吕基峰案件缘由
银行卡纠纷法律依据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浙江省缙云县人民法院结案通知书浙江泰隆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丽水缙云支行:秦晓辉、陈玲玲、方碧霞、吕基峰:申请执行人浙江泰隆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丽水缙云支行与被执行人秦晓辉、陈玲玲、方碧霞、吕基峰(2021)浙1122执1714号信用卡纠纷一案,经本院执行,现已执行完毕。特此通知2021年9月14日 更多数据:www.nlaw.or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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