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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斌、汝军奇等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刑事一审刑事裁定书(2021)陕0724刑初7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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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信息编辑本段

  • 案件编号

    (2021)陕0724刑初74号
  • 案件名称

    马斌、汝军奇等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刑事一审刑事裁定书
  • 审理法院

    陕西省西乡县人民法院
  • 所属地区

    陕西省西乡县
  • 案件类型

    刑事案件
  • 审理程序

    刑事一审
  • 裁判日期

    2021/9/13 0:00:00
  • 当事人

    马斌;汝军奇;苏国兵;乔小红
  • 案件缘由

    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
  •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2018年)》:第二百零六条第二款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陕西省西乡县人民法院刑 事 裁 定 书(2021)陕0724刑初74号公诉机关西乡县人民检察院。被告人马斌,男,1982年2月28日出生,汉族,初中文化,农民。因涉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2021年2月4日被喀什市XX局抓获,2月10日被西乡县XX局刑事拘留,3月12日被西乡县XX局取保候审。辩护人孙俊强,陕西英博律师事务所律师。被告人汝军奇,男,1982年2月28日出生,汉族,初中文化,农民。2007年因犯盗窃罪被甘肃省平凉市崆峒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宣告缓刑四年。因涉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2021年2月2日被喀什市XX局抓获,2月10日被西乡县XX局刑事拘留,3月12日经西乡县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现羁押于西乡县看守所。指定辩护人徐志丹,陕西朝扬律师事务所律师。指定辩护人粟家玉,陕西朝扬律师事务所实习律师。被告人苏国兵,男,1967年12月16日出生,汉族,小学文化。因涉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2021年2月8日被西乡县XX局取保候审。被告人乔小红,曾用名乔红娃,男,1973年5月29日出生,汉族,初识字。因涉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2021年2月8日被西乡县XX局取保候审。指定辩护人赵开福,陕西朝扬律师事务所律师。本院于2021年8月16日以(2021)陕0724刑初74号刑事裁定书,对西乡县人民检察院起诉的被告人马斌、汝军奇、苏国兵、乔小红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一案中止审理。经查,本案具备开庭条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六条第二款的规定,裁定如下:西乡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被告人马斌、汝军奇、苏国兵、乔小红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一案恢复审理。审 判 长  余明书人民陪审员  陈 静人民陪审员  文娅萍二〇二一年九月十三日书 记 员  吴永琴 关注公众号“马 克 数 据 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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