曹某某、陈某某劳务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2021)陕1026执70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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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编号
(2021)陕1026执709号案件名称
曹某某、陈某某劳务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审理法院
陕西省柞水县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陕西省柞水县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裁判日期
2021/9/7 0:00:00当事人
曹某某;陈某某案件缘由
劳务合同纠纷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六十四条第1项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陕西省柞水县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21)陕1026执709号曹某某、陈某某:申请执行人曹某某与被执行人陈某某劳务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作出的(2021)陕1026民初124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逾期后被执行人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曹某某向本院申请执行,要求被执行人陈某某向申请执行人曹某某支付劳务费2000元,并承担案件执行费50元。本院依法受理。执行中,本院依法向被执行人送达了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被执行人陈某某向申请执行人支付了劳务费2000元,并交纳了案件执行费50元。现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内容已执行到位。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法释(2020)21号】第64条(1)项的规定,现通知如下:本院(2021)陕1026执709号执行案件执行完毕,于2021年9月7日结案。二〇二一年九月七日 来源:百度“马 克 数据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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