呼斯勒、银钉婚姻家庭纠纷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2021)内0726执47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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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编号
(2021)内0726执472号案件名称
呼斯勒、银钉婚姻家庭纠纷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审理法院
新巴尔虎左旗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裁判日期
2021/9/18 0:00:00当事人
呼斯勒;银钉案件缘由
婚姻家庭纠纷法律依据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内蒙古自治区新巴尔虎左旗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21)内0726执472号申请执行人:呼斯勒,男,1989年10月7日出生,蒙古族,无职业,住内蒙古自治区。被执行人:银钉,女,1991年7月3日出生,蒙古族,无职业,住内蒙古自治区。申请执行人呼斯勒与被执行人银钉抚养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5月12日立案后,依据已发生法律效力的(2018)内0726民初627号民事调解书,要求被执行人银钉向申请执行人呼斯勒偿还抚养费15000元。在执行中被执行人银钉自动履行15000元及执行费125元,申请执行人呼斯勒已收执行款15000元,故(2021)内0726执472号执行案件全部执行完毕。特此通知二〇二一年九月十八日联系人:呼和巴拉联系电话:138××××0994本院地址:新巴尔虎左旗阿木古郎镇邮编:021200 来源:百度“马 克 数据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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