廖忠明、孙明清合同纠纷财产保全执行执行通知书(2021)湘1102执保39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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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编号
(2021)湘1102执保391号案件名称
廖忠明、孙明清合同纠纷财产保全执行执行通知书审理法院
湖南省永州市零陵区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湖南省永州市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裁判日期
2021/9/22 0:00:00当事人
廖忠明;孙明清案件缘由
合同纠纷法律依据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湖南省永州市零陵区人民法院保 全 结 案 通 知 书(2021)湘1102执保391号廖忠明:本院在执行申请人廖忠明与被申请人孙明清、永州市零陵区富家桥镇人民政府合同纠纷财产保全一案,申请人廖忠明于2021年9月17日向本院提出申请,请求冻结被申请人永州市零陵区富家桥镇人民政府返还给被申请人孙明清的种子救助款xxx元,申请人廖忠明自愿以其名下房产提供担保。本院于2021年9月22日以(2021)湘1102财保294号民事裁定书,已冻结被申请人永州市零陵区富家桥镇人民政府返还给被申请人孙明清的种子救助款xxx元,并查封申请人廖忠明名下位于xxx房产(不动产权证号:xxx号),保全事项已实施完毕。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二十一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通知如下:保全完毕。二〇二一年九月二十二日 来源:百度“马 克 数据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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