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库-法学学习  > 所属分类  >  执行案件   
[0] 评论[0] 编辑

其他案由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2021)湘0422执1045号

目录

案件信息编辑本段

  • 案件编号

    (2021)湘0422执1045号
  • 案件名称

    其他案由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
  • 审理法院

    湖南省衡南县人民法院
  • 所属地区

    湖南省衡南县
  •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 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
  • 裁判日期

    2021/9/15 0:00:00
  • 当事人

  • 案件缘由

    其他案由
  • 法律依据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湖南省衡南县人民法院执 行 案 件 结 案 通 知 书(2021)湘0422执1045号关于本院依职权移送执行唐维罚金(非法捕捞水产品罪)一案,本院于2021年3月4日作出的(2021)湘0422刑初36号刑事判决书,确定判处被执行人唐维罚金10000元,被执行人唐维已按判决书确定的罚金交纳到本院指定的账号。该案已全部执行完毕,予以结案。特此通知二〇二一年九月十五日 微信公众号“马克 数据网”

附件列表


0

词条内容仅供参考,如果您需要解决具体问题
(尤其在法律、医学等领域),建议您咨询相关领域专业人士。

同义词

暂无同义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