韩业华与高瑞强、于杰洪民事经济财产保全执行执行裁定书(2021)辽0802执保284号之一
案件信息编辑本段
案件编号
(2021)辽0802执保284号之一案件名称
韩业华与高瑞强、于杰洪民事经济财产保全执行执行裁定书审理法院
营口市站前区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营口市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裁判日期
2021/9/14 0:00:00当事人
韩业华与高瑞强、于杰洪案件缘由
其他案由法律依据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营口市站前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21)辽0802执保284号之一本院在执行韩业华与高瑞强、于杰洪财产保全中,本院对被保全人高瑞强、于杰洪的财产进行了部分保全,现予以结案。审判长 凌 赤二〇二一年九月十四日()书记员 花吉明 来自:www.nlaw.org
附件列表
词条内容仅供参考,如果您需要解决具体问题
(尤其在法律、医学等领域),建议您咨询相关领域专业人士。
如果您认为本词条还有待完善,请 编辑
上一篇 袁美虹、何峰借款合同纠纷恢复执行执行裁定书(2021)陕0902执恢250号 下一篇 谢卫华其他案由恢复执行执行通知书(2021)湘0528执恢543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