顾怀成、尹祖彬等合伙协议纠纷民事依职权再审审查民事裁定书(2021)豫15民监1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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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编号
(2021)豫15民监11号案件名称
顾怀成、尹祖彬等合伙协议纠纷民事依职权再审审查民事裁定书审理法院
河南省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河南省信阳市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审理程序
民事审判监督裁判日期
2021/9/7 0:00:00当事人
顾怀成;尹祖彬;黄军礼案件缘由
合伙协议纠纷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九十八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六条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河南省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21)豫15民监11号一审原告、二审被上诉人:顾怀成,男,汉族,1965年9月27日出生,住信阳市平桥区。一审被告、二审上诉人:尹祖彬,男,汉族,1964年10月25日出生,住信阳市平桥区。一审被告、二审上诉人:黄军礼,男,汉族,1969年8月8日出生,住信阳市平桥区。顾怀成因与尹祖彬、黄军礼合伙协议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12月1日作出(2019)豫15民终3625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经提交本院审判委员会讨论认为,该判决书确有错误,应予再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九十八条第一款、第二百零六条规定,裁定如下:一、本案由本院另行组成合议庭再审;二、再审期间,中止原判决书的执行。审 判 长 吕树利审 判 员 朱永超审 判 员 王道新二〇二一年九月七日法官助理 肖 强书 记 员 李师羽 微信公众号“马克 数据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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