赵强修、赵保秀买卖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2021)川0824执1442号
案件信息编辑本段
案件编号
(2021)川0824执1442号案件名称
赵强修、赵保秀买卖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审理法院
苍溪县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苍溪县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裁判日期
2021/9/13 0:00:00当事人
赵强修;赵保秀案件缘由
买卖合同纠纷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一百零五条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苍溪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终结执行用)(2021)川0824执1442号申请执行人:赵强修,男性,1971年10月22日出生,住四川省苍溪县。被执行人:赵保秀,男性,1971年4月27日出生,住四川省苍溪县。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赵强修与被执行人赵保秀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因执行和解履行。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05条)规定,裁定如下:终结(2021)川0824执1442号案件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审判长 冉勇审判员 向剑审判员 邵雄二〇二一年九月十三日书记员 陈垟 更多数据:www.nlaw.or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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