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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增华、徐永新民间借贷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2021)陕0802民初873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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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信息编辑本段

  • 案件编号

    (2021)陕0802民初8738号
  • 案件名称

    高增华、徐永新民间借贷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 审理法院

    榆林市榆阳区人民法院
  • 所属地区

    榆林市
  •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 审理程序

    民事一审
  • 裁判日期

    2021/9/28 0:00:00
  • 当事人

    高增华;徐永新
  • 案件缘由

    民间借贷纠纷
  •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三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陕西省榆林市榆阳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21)陕0802民初8738号原告:徐永新,男,汉族,1969年01月14日出生,陕西省榆林市榆阳区人,住本区西一路二院家属院7号楼6单元502室,身份证号码:612721196901140012。被告:高增华,男,汉族,1964年05月10日出生,陕西省榆林市榆阳区人,住本区刘千河乡新寨村27号,身份证号码:612701196405103612。原告徐永新与被告高增华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本院于2021年8月16日收案,经诉前调解无果后,于2021年8月17日立案, 原告在接到受理通知书之后七日内未及时缴纳案件受理费,又未提出缓交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诉讼费交纳办法》第二十二条之规定,裁定如下:本案按原告徐永新撤诉处理。      (此页无正文)  审  判  员       张晓涛  二〇二一年九月二十二日 法官助理        贾小霞书  记  员       郭  鹏  1  搜索“马 克 数 据 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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