姚涵、徐万勇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其他(2021)浙0212民初1161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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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编号
(2021)浙0212民初11610号案件名称
姚涵、徐万勇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其他审理法院
宁波市鄞州区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宁波市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审理程序
民事一审裁判日期
2021/9/29 0:00:00当事人
姚涵;徐万勇案件缘由
民间借贷纠纷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浙江省宁波市鄞州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21)浙0212民初11610号原告姚涵,男,1995年12月24日出生(公民身份号码为XXX),汉族,住宁波市鄞州区。委托诉讼代理人:余江泽,浙江红邦律师事务所律师。被告徐万勇,男,1967年10月19日出生(公民身份号码为XXX),汉族,住宁波市鄞州区。案由民间借贷纠纷立案时间二〇二一年六月二十四日撤诉时间二〇二一年九月二十八日裁判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裁定主文准许原告姚涵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25元,由原告姚涵负担。审判组织审判员张波萍二〇二一年九月二十九日代书记员宋林洁 搜索“马 克 数 据 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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