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孙玲利其他案由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2021)湘0221执50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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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信息编辑本段

  • 案件编号

    (2021)湘0221执504号
  • 案件名称

    孙玲利其他案由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
  • 审理法院

    株洲市渌口区人民法院
  • 所属地区

    株洲市
  •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 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
  • 裁判日期

    2021/9/23 0:00:00
  • 当事人

    孙玲利
  • 案件缘由

    其他案由
  • 法律依据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湖南省株洲市渌口区人民法院执 行 结 案 通 知 书(2021)湘0221执504号被执行人:孙玲利,男,1959年8月16日出生,汉族,株洲市渌口区人,初中文化,群众,住株洲市渌口区。关于(2020)湘0221刑初57号被告人孙玲利罚金执行一案,本院于2021年4月25日立案执行。经执行,本案罚金5000元已全部执行到位,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的规定,现予结案。特此通知。株洲市渌口区人民法院二〇二一年九月二十三日 来自:www.nlaw.or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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