孙玲利其他案由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2021)湘0221执504号
案件信息编辑本段
案件编号
(2021)湘0221执504号案件名称
孙玲利其他案由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审理法院
株洲市渌口区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株洲市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裁判日期
2021/9/23 0:00:00当事人
孙玲利案件缘由
其他案由法律依据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湖南省株洲市渌口区人民法院执 行 结 案 通 知 书(2021)湘0221执504号被执行人:孙玲利,男,1959年8月16日出生,汉族,株洲市渌口区人,初中文化,群众,住株洲市渌口区。关于(2020)湘0221刑初57号被告人孙玲利罚金执行一案,本院于2021年4月25日立案执行。经执行,本案罚金5000元已全部执行到位,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的规定,现予结案。特此通知。株洲市渌口区人民法院二〇二一年九月二十三日 来自:www.nlaw.org
附件列表
词条内容仅供参考,如果您需要解决具体问题
(尤其在法律、医学等领域),建议您咨询相关领域专业人士。
如果您认为本词条还有待完善,请 编辑
上一篇 郭飞飞交通肇事罪、交通肇事罪刑事一审刑事判决书(2021)内0626刑初149号 下一篇 崔建华、崔建华等婚姻家庭纠纷首次执行9245崔峄卿结案(2021)陕0112执924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