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联重科股份有限公司、和爱辉等追偿权纠纷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2021)湘0502执680号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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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编号
(2021)湘0502执680号之一案件名称
中联重科股份有限公司、和爱辉等追偿权纠纷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审理法院
邵阳市双清区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邵阳市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裁判日期
2021/9/23 0:00:00当事人
中联重科股份有限公司;和爱辉;孙旭案件缘由
追偿权纠纷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湖南省邵阳市双清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21)湘0502执680号之一申请执行人:中联重科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湖南省长沙市岳麓区银盆南路361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300007121944054。法定代表人:詹纯新,董事长。被执行人:和爱辉,男,1975年6月3日出生,满族,户籍住址哈尔滨市动力区。被执行人:孙旭,女,1978年11月4日出生,汉族,户籍住址哈尔滨市动力区。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中联重科股份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和爱辉、孙旭追偿权纠纷执行一案中,申请执行人中联重科股份有限公司自愿撤回执行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之规定,裁定如下:终结(2021)湘0502执680号案件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判长 陆丕易审判员 周 虹审判员 张 强二〇二一年九月二十三日书记员 王前程 马 克 数 据 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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