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汪左军、郑华劳务合同纠纷恢复执行执行通知书(2021)川1824执恢24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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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信息编辑本段

  • 案件编号

    (2021)川1824执恢245号
  • 案件名称

    汪左军、郑华劳务合同纠纷恢复执行执行通知书
  • 审理法院

    石棉县人民法院
  • 所属地区

    石棉县
  •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 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
  • 裁判日期

    2021/9/6 0:00:00
  • 当事人

    汪左军;郑华
  • 案件缘由

    劳务合同纠纷
  • 法律依据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石棉县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21)川1824执恢245号汪左军(申请执行人)、郑华(被执行人):汪左军与郑华劳务合同纠纷一案,申请执行标的共计9000.00元。经本院立案执行,汪左军于2021年8月29日向本院书面说明被执行人郑华已履行完毕该案全部债务。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08条第(1)项之规定,汪左军向本院申请执行的(2019)川1824民初130号民事调解书已全部执行完毕,现已结案。特此通知。二〇二一年九月六日 关注公众号“马 克 数 据 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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