汪左军、郑华劳务合同纠纷恢复执行执行通知书(2021)川1824执恢24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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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编号
(2021)川1824执恢245号案件名称
汪左军、郑华劳务合同纠纷恢复执行执行通知书审理法院
石棉县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石棉县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裁判日期
2021/9/6 0:00:00当事人
汪左军;郑华案件缘由
劳务合同纠纷法律依据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石棉县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21)川1824执恢245号汪左军(申请执行人)、郑华(被执行人):汪左军与郑华劳务合同纠纷一案,申请执行标的共计9000.00元。经本院立案执行,汪左军于2021年8月29日向本院书面说明被执行人郑华已履行完毕该案全部债务。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08条第(1)项之规定,汪左军向本院申请执行的(2019)川1824民初130号民事调解书已全部执行完毕,现已结案。特此通知。二〇二一年九月六日 关注公众号“马 克 数 据 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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