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建军服务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2021)辽0181执3023号
案件信息编辑本段
案件编号
(2021)辽0181执3023号案件名称
刘建军服务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审理法院
新民市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新民市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裁判日期
2021/9/28 0:00:00当事人
刘建军案件缘由
服务合同纠纷法律依据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新民市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21)辽0181执3023号沈阳裕隆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刘建军:沈阳裕隆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与刘建军服务合同纠纷一案,申请执行标的共计275.60元。经本院立案执行,现已强制执行到位275.60元,本院已将该款转付给沈阳裕隆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至此,沈阳裕隆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向本院申请执行的(2021)辽0181民初3560号民事判决书已全部执行完毕,现已结案。特此通知。审判员 王尚福二〇二一年九月二十八日书记员 韩 丹 关注微信公众号“马克数据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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