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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建军服务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2021)辽0181执302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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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信息编辑本段

  • 案件编号

    (2021)辽0181执3023号
  • 案件名称

    刘建军服务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
  • 审理法院

    新民市人民法院
  • 所属地区

    新民市
  •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 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
  • 裁判日期

    2021/9/28 0:00:00
  • 当事人

    刘建军
  • 案件缘由

    服务合同纠纷
  • 法律依据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新民市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21)辽0181执3023号沈阳裕隆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刘建军:沈阳裕隆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与刘建军服务合同纠纷一案,申请执行标的共计275.60元。经本院立案执行,现已强制执行到位275.60元,本院已将该款转付给沈阳裕隆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至此,沈阳裕隆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向本院申请执行的(2021)辽0181民初3560号民事判决书已全部执行完毕,现已结案。特此通知。审判员  王尚福二〇二一年九月二十八日书记员  韩 丹 关注微信公众号“马克数据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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