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蓬溪县支行等银行卡纠纷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2021)川0921执85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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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编号
(2021)川0921执858号案件名称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蓬溪县支行等银行卡纠纷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审理法院
蓬溪县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蓬溪县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裁判日期
2021/9/23 0:00:00当事人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蓬溪县支行;李小钊案件缘由
银行卡纠纷法律依据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四川省蓬溪县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21)川0921执858号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蓬溪县支行、李小钊: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蓬溪县支行与李小钊信用卡纠纷一案,申请执行标的共计15,328.71元。经本院立案执行,现已划拨被执行人李小钊银行账户共计15,849.69元,其中支付申请执行人案款15,328.71元、本案执行费130元、(2021)川0921民初311号民事判决书所确定的诉讼费67元、退还被执行人李小钊323.98元。至此,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蓬溪县支行向本院申请执行的(2021)川0921民初311号民事判决书已全部执行完毕,现已结案。特此通知。二〇二一年九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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