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大长、韦美玲婚姻家庭纠纷恢复执行执行通知书(2021)桂0206执恢31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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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编号
(2021)桂0206执恢317号案件名称
周大长、韦美玲婚姻家庭纠纷恢复执行执行通知书审理法院
柳州市柳江区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柳州市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裁判日期
2021/9/15 0:00:00当事人
周大长;韦美玲案件缘由
婚姻家庭纠纷法律依据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广西壮族自治区柳州市柳江区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21)桂0206执恢317号韦美玲、周大长:本院执行的韦美玲与周大长婚姻家庭纠纷恢复执行一案,执行依据为(2017)桂0221民初1659号民事调解书,恢复执行标的为补偿款26952元、案件受理费2292.5元,迟延履行期间加倍债务利息6500.5元。被执行人周大长于2021年9月8日向本院自动履行了35745元,本院(2017)桂0221民初1659号民事调解书确定的义务已执行完毕。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之规定,该案按执行完毕方式结案。二〇二一年九月十五日 来自:www.nlaw.or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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