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友伦、吴娅军买卖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2021)黔0623执173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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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编号
(2021)黔0623执1732号案件名称
李友伦、吴娅军买卖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审理法院
贵州省石阡县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贵州省石阡县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裁判日期
2021/9/26 0:00:00当事人
李友伦;吴娅军案件缘由
买卖合同纠纷法律依据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贵州省石阡县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21)黔0623执1732号申请执行人:李友伦,男,贵州省石阡县人。被执行人:吴娅军,男,贵州省石阡县人。李友伦申请执行吴娅军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执行标的为14260元。经本院立案执行,被执行人吴娅军自动向申请人李友伦履行12260,自动缴纳申请执行费114元,申请人放弃其他案款的执行。至此,李友伦向本院申请执行的(2021)黔0623民初879号民事调解书已执行完毕,现已结案。特此通知。二〇二一年九月二十六日 百度搜索“马 克 数 据 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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