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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东民、朴炳虎劳务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2021)黑1084民初128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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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信息编辑本段

  • 案件编号

    (2021)黑1084民初1285号
  • 案件名称

    张东民、朴炳虎劳务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 审理法院

    宁安市人民法院
  • 所属地区

    宁安市
  •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 审理程序

    民事一审
  • 裁判日期

    2021/9/2 0:00:00
  • 当事人

    张东民;朴炳虎
  • 案件缘由

    劳务合同纠纷
  •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黑龙江省宁安市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21)黑1084民初1285号原告:张东民,男,1978年7月3日出生,住黑龙江省宁安市。被告:朴炳虎,男,1977年11月18日出生,住黑龙江省宁安市。原告张东民与被告朴炳虎劳务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5月19日立案。2021年8月27日,张东民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三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规定,裁定如下:本案按原告张东民撤诉处理。案件受理费240元,减半收取计180元,公告费260元,由原告张东民负担。审 判 长  关春学人民陪审员  杨耀文人民陪审员  殷艳杰二〇二一年九月二日书 记 员  臧兆辉 微信公众号“马克数据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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