冯某、吕某某借款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2021)甘1227执45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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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编号
(2021)甘1227执458号案件名称
冯某、吕某某借款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审理法院
甘肃省徽县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甘肃省徽县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裁判日期
2021/9/22 0:00:00当事人
冯某;吕某某案件缘由
借款合同纠纷法律依据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甘肃省徽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21)甘1227执458号申请执行人:冯某,男,汉族,1971年出生,高中文化程度,个体户现住甘肃省徽县。被执行人:吕某某,男,汉族,1984年出生,现住甘肃省泾川县。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冯某与被执行人吕某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申请执行人冯某于2021年9月22日向我院递交书面申请,以双方私下协商为由撤回执行申请。经审查,申请执行人的撤回理由符合法律规定,应予以准许。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四百六十六条、四百六十七条、四百六十八条的规定,裁定如下:终结本院(2021)甘1227执458号案件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 判 长 范欣峰审 判 员 贾利辉审 判 员 张 琼二〇二一年九月二十二日法官助理 戴 芳书 记 员 杨向东 更多数据:www.nlaw.or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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