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冯某、吕某某借款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2021)甘1227执45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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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信息编辑本段

  • 案件编号

    (2021)甘1227执458号
  • 案件名称

    冯某、吕某某借款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
  • 审理法院

    甘肃省徽县人民法院
  • 所属地区

    甘肃省徽县
  •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 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
  • 裁判日期

    2021/9/22 0:00:00
  • 当事人

    冯某;吕某某
  • 案件缘由

    借款合同纠纷
  • 法律依据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甘肃省徽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21)甘1227执458号申请执行人:冯某,男,汉族,1971年出生,高中文化程度,个体户现住甘肃省徽县。被执行人:吕某某,男,汉族,1984年出生,现住甘肃省泾川县。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冯某与被执行人吕某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申请执行人冯某于2021年9月22日向我院递交书面申请,以双方私下协商为由撤回执行申请。经审查,申请执行人的撤回理由符合法律规定,应予以准许。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四百六十六条、四百六十七条、四百六十八条的规定,裁定如下:终结本院(2021)甘1227执458号案件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 判 长 范欣峰审 判 员 贾利辉审 判 员 张 琼二〇二一年九月二十二日法官助理 戴 芳书 记 员 杨向东 更多数据:www.nlaw.or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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