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韩某与孙某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2021)吉0802民初402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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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信息编辑本段

  • 案件编号

    (2021)吉0802民初4024号
  • 案件名称

    韩某与孙某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 审理法院

    白城市洮北区人民法院
  • 所属地区

    白城市
  •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 审理程序

    民事一审
  • 裁判日期

    2021/9/18 0:00:00
  • 当事人

    韩某;孙某
  • 案件缘由

    买卖合同纠纷
  •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吉林省白城市洮北区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2021)吉0802民初4024号原告:韩某,男,1978年12月28日生,汉族,住吉林省白城市洮北区。        被告:孙某,女,1966年12月1日生,汉族,住吉林省白城市洮北区。        原告韩某与被告孙某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9月2日立案。原告韩某于2021年9月18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韩某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韩某撤诉。        案件受理费25元,由韩某负担。        审判员    黄海鹰二〇二一年九月十八日书记员    孙赛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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