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红运汽车贸易有限公司、张浩追偿权纠纷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2021)辽0802执103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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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编号
(2021)辽0802执1036号案件名称
辽宁红运汽车贸易有限公司、张浩追偿权纠纷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审理法院
营口市站前区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营口市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裁判日期
2021/9/27 0:00:00当事人
辽宁红运汽车贸易有限公司;张浩案件缘由
追偿权纠纷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二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三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四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五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营口市站前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21)辽0802执1036号申请执行人:辽宁红运汽车贸易有限公司,住鲅鱼圈区疏港路东段,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210804742772763A。法定代表人:周浩联系电话:17741589806被执行人:张浩,男性,1973年05月24日出生,汉族,住站前区。本院在执行辽宁红运汽车贸易有限公司与张浩追偿权纠纷一案中,未发现可供执行财产,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规定,裁定如下:终结(2021)辽0802执1036号案件的执行。终结(2021)辽0802执1036号案件中对被执行人张浩的执行。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再次申请执行。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审判长 孟庆来审判员 许 娇审判员 仲玉虹zdqz二〇二一年九月二十七日书记员 吴隆飞 更多数据:搜索“马克数据网”来源:www.nlaw.or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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