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新湘房屋买卖合同纠纷司法拘留司法制裁决定书(2021)湘1028司惩2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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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编号
(2021)湘1028司惩21号案件名称
周新湘房屋买卖合同纠纷司法拘留司法制裁决定书审理法院
湖南省安仁县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湖南省安仁县案件类型
司法制裁案件审理程序
司法制裁审查裁判日期
2021/9/28 0:00:00当事人
周新湘案件缘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五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六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六条第三款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湖南省安仁县人民法院拘 留 决 定 书(2021)湘1028司惩21号被拘留人:周新湘,男,住湖南省安仁县。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凡青娥与被执行人周新湘房屋买卖合同纠纷(2021)湘1028执682号一案中,查明周新湘拒不履行生效文书所确定的义务、未向本院申报财产。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一十六条第一款、第三款规定,决定如下:对周新湘拘留十五日。如不服本决定,可以在收到决定书之日起三日内,口头或者书面向湖南省郴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本决定的执行。二〇二一年九月二十八日 关注微信公众号“马克数据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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