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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牵手同心人力资源管理有限公司、李向荣等买卖合同纠纷恢复执行执行裁定书(2021)黑0624执恢26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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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信息编辑本段

  • 案件编号

    (2021)黑0624执恢261号
  • 案件名称

    北京牵手同心人力资源管理有限公司、李向荣等买卖合同纠纷恢复执行执行裁定书
  • 审理法院

    黑龙江省杜尔伯特蒙古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 所属地区

    黑龙江省杜尔伯特蒙古族自治县
  •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 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
  • 裁判日期

    2021/9/26 0:00:00
  • 当事人

    北京牵手同心人力资源管理有限公司;李向荣;孙恒兰
  • 案件缘由

    买卖合同纠纷
  •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二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三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四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五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黑龙江省杜尔伯特蒙古族自治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21)黑0624执恢261号申请执行人:北京牵手同心人力资源管理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海淀区。被执行人:李向荣,男,1959年11月21日出生,汉族,住杜尔伯特蒙古族自治县。被执行人:孙恒兰,女,1961年6月23日出生,汉族,住杜尔伯特蒙古族自治县。本院在执行申请人北京牵手同心人力资源管理有限公司与被执行李向荣、孙恒兰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申请人北京牵手同心人力资源管理有限公司撤回执行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问题的意见》第17条之规定,裁定如下:杜尔伯特蒙古族自治县人民法院作出(2019)黑0624民特109号民事裁定书终结执行。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生效。审判长 :施宏滨审判员 :贲喜超审判员 :赵明月二〇二一年九月二十六日书记员 : 王 瑞 微信公众号“马克数据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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