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次旺多杰、周健合同纠纷恢复执行执行裁定书(2021)藏2526执恢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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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信息编辑本段

  • 案件编号

    (2021)藏2526执恢5号
  • 案件名称

    次旺多杰、周健合同纠纷恢复执行执行裁定书
  • 审理法院

    西藏自治区改则县人民法院
  • 所属地区

    西藏自治区改则县
  •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 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
  • 裁判日期

    2021/9/18 0:00:00
  • 当事人

    次旺多杰;周健
  • 案件缘由

    合同纠纷
  •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二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三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四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五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西藏自治区改则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21)藏2526执恢5号申请执行人:次旺多杰,男,1987年10月3日出生,住西藏改则县。被执行人:周健,男,1980年12月28日出生,住四川省大邑县。次旺多杰申请周健合同纠纷一案,改则县人民法院作出的(2020)藏2526民初12号,已发生法律效力。申请执行人于2021年9月13日向本院申请执行。本案在执行过程中,双方达成和解协议,申请执行人向本院提交了撤回执行申请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一)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七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终结改则县人民法院作出的(2020)藏2526民初12号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执行员 达娃扎西二〇二一年九月十八日书记员 索朗多杰 搜索“马 克 数 据 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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