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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熙溪、绵阳市万合仁辉置业有限公司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2021)川0793民初158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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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信息编辑本段

  • 案件编号

    (2021)川0793民初1583号
  • 案件名称

    王熙溪、绵阳市万合仁辉置业有限公司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 审理法院

    绵阳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 所属地区

  •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 审理程序

    民事一审
  • 裁判日期

    2021/9/16 0:00:00
  • 当事人

    王熙溪;绵阳市万合仁辉置业有限公司
  • 案件缘由

    合同纠纷
  •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四川省绵阳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21)川0793民初1583号原告:王熙溪,女,1983年1月7日出生,汉族,住四川省绵阳市涪城区。被告:绵阳市万合仁辉置业有限公司,住所地四川省绵阳市经开区文武西路498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10700MA67558A83。法定代表人:王国伟。原告王熙溪与被告绵阳市万合仁辉置业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9月10日立案,原告王熙溪于2021年9月16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王熙溪自愿提出撤诉申请,符合有关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准许王熙溪撤诉。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计25元,由王熙溪负担。审判员  代洪明二〇二一年九月十六日书记员  赵涣伶 来自马克数据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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