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山县民间融资服务管理中心有限公司、黄建军借款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2021)浙0822执46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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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编号
(2021)浙0822执469号案件名称
常山县民间融资服务管理中心有限公司、黄建军借款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审理法院
常山县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常山县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裁判日期
2021/9/28 0:00:00当事人
常山县民间融资服务管理中心有限公司;黄建军案件缘由
借款合同纠纷法律依据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浙江省常山县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1)浙0822执469号 申请执行人:常山县民间融资服务管理中心有限公司,住所地浙江省衢州市常山县,统一社会信用代码XXX。 法定代表人:徐邱雨,职务: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郑景文,常山县天马法律服务所律师。 被执行人:黄建军,男,1976年7月24日出生,汉族,住浙江省常山县,公民身份号码XXX。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常山县民间融资服务管理中心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黄建军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被执行人已全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本案执行完毕。 特此通知。 二〇二一年九月二十八日 关注公众号“马 克 数 据 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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