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行实施类结案通知书(2021)浙0502执292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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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编号
(2021)浙0502执2925号案件名称
执行实施类结案通知书审理法院
湖州市吴兴区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湖州市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裁判日期
2021/9/15 0:00:00当事人
湖州吴兴华盛达中小企业金融服务有限公司;杨雪伟;湖州吴兴新民峰新型墙体材料有限公司;杨建琴;杨鸿雁;马满庆案件缘由
借款合同纠纷法律依据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湖州市吴兴区人民法院结案通知书(2021)浙0502执2925号申请执行人:湖州吴兴华盛达中小企业金融服务有限公司,住所地:湖州市吴兴区。法定代表人:王尧清。被执行人:杨雪伟,男,汉族,1967 年10 月13 日出生,住址:湖州市。公民身份号码XXX。被执行人:湖州吴兴新民峰新型墙体材料有限公司,住所地:湖州市。法定代表人:杨雪伟。被执行人:杨建琴,女,汉族,1971 年12 月15 日出生,住址:湖州市。公民身份号码XXX。被执行人:杨鸿雁,女,汉族,1995 年7 月9 日出生,住址:湖州市吴兴区。公民身份号码XXX。被执行人:马满庆,男,汉族,1972 年4 月27 日出生,住址:湖州市。公民身份号码XXX。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湖州吴兴华盛达中小企业金融服务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杨雪伟、湖州吴兴新民峰新型墙体材料有限公司、杨建琴、杨鸿雁、马满庆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经执行,本案已全部执行完毕。特此通知二〇二一年九月十五日 百度搜索“马 克 数 据 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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