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小林其他案由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2021)黔0521执357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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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编号
(2021)黔0521执3574号案件名称
吴小林其他案由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审理法院
大方县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大方县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裁判日期
2021/9/23 0:00:00当事人
吴小林案件缘由
其他案由法律依据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贵州省大方县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21)黔0521执3574号大方县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移送执行机关)吴小林(被执行人):大方县人民法院追缴被执行人吴小林罚金一案,执行标的罚金2000.00元。经本院立案执行,现已执行到位2000.00元。至此,本院执行的贵州省大方县人民法院(2014)黔方刑初字第206号刑事判决书对被执行人吴小林所确定的罚金刑内容已全部执行完毕。特此通知。二〇二一年九月二十三日 来自:www.nlaw.or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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